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淳,别号寄簃,汉族,吴兴(今浙江湖州)人。二十七年起,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并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曾参与晚清改革。
沈家本的出身、经历和生活环境,使他和封建主义保持密切联系。但他正视急遽变化的现实,坚持以“会通中西”为修订法律的原则。在他主持修律的短暂时间里,大兴研究西法的风气,是清代立法的活跃阶段。沈家本政治上倾向改良,思想体系属于资产阶级新学的范畴。在输入资本主义法律、改革中国封建旧律的过程中,他对中国旧律的总结,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著有《古今官名异同考》、《读史琐言》、《史记琐言》、《寄簃文存》、《枕碧楼偶存稿》、《历代刑法考》、《律目考》、《历代刑官考》、《刑志总考》等30余种。后人辑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22种、乙编1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