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借书
1.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不同校区(学院路⇄昌平)、同校区不同馆藏地(昌平法渊阁→文渊阁,学院路图书馆→图书馆地下一层、科研楼)的委托借书服务。读者可提前在图书馆OPAC进行委托借书操作,馆员取书后方可借出。
2.申请条件
1)不同校区委托借书
读者所在校区馆藏地无馆藏或可借图书已全部借出、同时其他馆藏地或其他校区该书呈“在馆”和“可借”状态,可申请委托借书。
2)同校区不同馆藏地委托借书
昌平校区读者在法渊阁馆藏地无馆藏或可借图书已全部借出,该书在文渊阁馆藏地呈“在馆”和“可借”状态时,可申请委托借书。
学院路读者在学院路图书馆无馆藏或可借图书已全部借出时,该书在图书馆地下一层、科研楼馆藏地呈“在馆”和“可借”状态时,可申请委托借书。
馆藏地 |
提交申请截至时间 |
学院路 |
8:00 |
15:00 |
|
昌平 |
8:00 |
3.读者若处于停权状态如有逾期图书未还、逾期费未缴、所借图书已经借满(达到本人最大借阅册数)等,请勿提交委托借阅申请,提交后系统不能进行后续处理,申请无效。
4.同一册书同一天有多个读者委托借阅,按提交委托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先委托借书的读者将图书归还后,在其他读者提交申请30天内系统自动将此书虚拟委托借到下一位读者,并及时向读者发出取书提醒)。
5.每位读者一次最多可委托借阅图书 10 册。
6.一次委托图书借阅完成后方可继续委托借阅操作。
7.读者收到微信到书提醒(须在图书馆公众号绑定一卡通)或登录“我的图书馆”查询委托书为“已到书”状态后,持本人一卡通到取书地办理借阅手续。
8.取书时间
1)不同校区委托借书
图书馆每周一—周五往异地馆运送委托借阅的图书,读者提交申请第二天可到馆取书。周六、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到周一14:00后取书。
2)同校区不同馆藏地委托借书
馆藏地 |
读者取书时间 |
学院路图书馆地下一层藏书 |
提交申请一小时后可取,20:00后提交的申请第二天取书 |
学院路科研楼藏书 | 提交申请第二天9:00后可取 |
昌平文渊阁 |
9.委托借阅的图书到达后,将为读者保留 6日(自通知读者之日计算),读者须在 6日内到馆将书借走,如逾期不办理借书手续,该书将被退回原馆。
10.因委托借阅服务所需人力物力较大,请读者根据需要申请委托借阅。约而不借视为违约,违约1次将取消“委托借阅”权限2个月;违约2次将取消“委托借阅”权限1学期;违约3次将取消“委托借阅”权限1年;
11.读者需要在服务台归还委托图书,无法自助借还。
12.特别提示:读者委托借阅学院路校区的中文图书时,请优先选择馆藏地为“学院路中文书库”的图书,其次再选择“科研楼中文图书备用库”的图书。
二、委托阅览
1.学院路图书馆一层精品书展示区、地下一层特藏库、科研楼民国报刊库、学位论文库的书刊资料,读者须至图书馆一层特色资源与服务中心提交委托申请,在中心内阅览;
2.学院路图书馆三—六层精品书展示区、科研楼合订期刊库书刊资料,读者须至一层服务台提交委托申请,在图书馆内阅览;
3.同一册书刊资料同一天有多个读者委托阅览,按提交委托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
4.委托阅览书刊资料取、还地点
学院路图书馆 |
图书馆特色资源与服务中心 |
图书馆一层服务台 |
5.所有委托阅览的文献须当日归还至服务台并进行登记,按时未归,则停止委托人一个月所有的借阅权限,请委托人在此期间积极寻找并归还,一个月后仍未归还,按违章(遗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