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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法史书苑守则


一、本书苑是专业图书阅览室,并非公共自习或休闲娱乐区域,仅供师生研习法律史、查阅书苑图书、举办相关研讨之用。

二、本书苑图书仅供书苑内开架阅览。请大家阅览后将图书归还原位,请勿将书苑图书带出书苑,请勿涂抹、刻画、折页或损坏图书。

三、本书苑座位须通过图书馆座位预约系统或手机客户端预约,仅供研习法律史、查阅书苑图书之用。请勿随意挪动桌椅,严禁占座。

四、本书苑沙发研讨区域,可承接十人以下法律史研讨活动。如需使用,请提前七天向法律史学研究院提出预约申请(联系人:高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10-58908274)。

研究院至少提前三天将批准的研讨信息通知图书馆。图书馆在研讨活动举办两天前(非工作日除外)发布公告。书苑阅览区域在研讨活动期间暂停开放,结束后恢复开放。

五、进入书苑后请注意言谈举止文明,请保持安静,手机调至震动模式,请勿喧哗、朗读、接打手机、视讯会议。

六、请爱护书苑内设施设备,请勿在书苑沙发上躺卧,请勿将书苑陈列设施带出书苑,严禁在书苑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七、请保持书苑内清洁卫生,请勿在书苑内进餐或吃零食等,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八、未经许可,不得在书苑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九、离开书苑时请带走所有个人物品,书苑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并不定期进行清理,遗失概不负责。

十、请自觉遵守书苑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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