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机构之间互为提供图书借阅的服务。
一、 利用馆际借阅证借书
读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办理馆际借阅证出借手续,由读者本人亲自到相应机构借阅图书。
1. 目前可以使用馆际借阅证的机构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 |
对外经贸大学图书馆 |
北京大学医学图书馆 |
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 |
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 |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图书馆 |
北方交通大学图书馆 |
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 |
国际关系学院图书馆 |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
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 |
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图书馆 |
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 |
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 |
中央财经大学图书馆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图书馆 |
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 |
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 |
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 |
北京语言大学图书馆 |
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 |
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
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图书馆 |
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 |
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馆 |
北方工业大学图书馆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图书馆 |
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
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 |
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图书馆 |
华北电力大学图书馆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图书馆 |
北京外交学院图书馆 |
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 |
2. 利用馆际借阅证借书注意事项
1) 馆际借阅证只限借用的读者本人使用,借期5天;返还馆际借阅证时,请在读者服务中心登记;
2) 读者须凭馆际借阅证进入有借阅关系的图书馆,借书阅览时可以享有该馆读者的一般权限,并遵守该馆的借阅规则;每个馆际图书借书证可以借书3册,每册借期为30天(原则上不续借)。外借范围仅限于普通中文图书(不包括外文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库本书和期刊等);
3) 图书到期后,由读者本人到出借馆还书,并确认图书确实归还到馆;馆际借阅证出借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借用者本人负责。如不慎遗失馆际借阅证,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时到办理借阅关系的图书馆挂失并说明情况,同时应到我馆读者服务中心进行声明(电话:58908321或58908313),并交纳馆际借阅证办理工本费20元(此条款由馆际协作图书馆决定);
4) 如有违章(如图书损坏、丢失、逾期不还、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等),读者需按照提供服务图书馆的管理条例接受处理。
二、 通过Balis馆际互借系统借书
1) 首次使用系统的读者需选择一个校区注册帐号并通过审核,注册时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2) 通过BALIS馆际互借系统展开馆际互借须在网上提交借书申请,每个读者每次借阅不超过3册、借期四周(国图书借期3周、上图新书借期2周)。读者再次提交申请需将上次所借图书还清。
3) 目前北京地区70多所高校图书馆的中文可借图书,国家图书馆中、外文基藏库、子库及闭架库图书,上海图书馆中、外文参考外借类资料(其中包括阅览室的图书),都可通过检索BALIS联合检索系统(http://202.112.118.41)提交馆际互借申请(国图、上图优先借阅外文图书中文图书请尽量从北京地区各BALIS成员馆借阅)。除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外,BALIS其他高校一律不借外文书,读者提交的此类申请无效;
4) 馆际互借请求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一周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图书采取物流送书的方式送达我馆,目前借阅、物流均免费。读者接到图书到馆通知后到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心取书并办理借阅手续;
5) 图书阅毕,读者在规定的借期内将书归还到我馆读者服务中心;
6) 如有违章(如图书损坏、丢失、逾期不还等),按出借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