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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柜使用须知

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存包人负责。

2.图书馆存包柜为公共财物,不得长期占用。读者应于每天晚上21点50分以前将所存物品取走。

3. 本馆工作人员每晚21点50分闭馆前统一开启存包柜,图书馆不负责保存存包柜内物品。因隔夜占用存包柜所造成的损失由存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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